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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类型:苏州科技学院 时间:2007年4月30日15:24 作者:www.17kybar.com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6]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学科(专业)生源、培养条件及就业情况,实行按需招生。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系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中应包括硕士生导师代表,并配备秘书一名。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按时将电子文档交研招办统一上网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复试,并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三)按学科(专业)成立由一般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原则上为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并指定一人为组长。每个复试小组应同时确定一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同一学科(专业)可有多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四)各系复试工作小组要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明确并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五)各系复试工作小组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复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各系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人员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今年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相一致,即:

工学各专业总分≥290,政治、外国语≥41,业务课一、业务课二≥62;

理学各专业总分≥305, 政治、外国语≥49,业务课一、业务课二≥74;

历史学各专业总分≥290,政治、外国语≥41,历史学专业基础≥123;

哲学各专业总分≥305, 政治、外国语≥46,业务课一、业务课二≥69。

(二)复试名单确定

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对一些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首先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一志愿考生中破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规模的3%),或从本校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及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

对初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教育部分数线,单科一般在教育部分数线下5分以内,但在本专业考生专业成绩相对名列前茅的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一志愿考生,可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6日。申请程序为个人填写《苏州科技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经学科(专业)所在系推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参加复试。

考生调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同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学科门类相同、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题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具体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按照上述条件及操作程序确定,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系复试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对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调查或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系加盖系公章,方可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身份证和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证明红章)。

五、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规模的120%。

(一)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课笔试

按2007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组织笔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城市规划与设计二、三方向为4小时),满分150分。由各系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2、外语(英语)听力测试

外语(英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处会同外语系共同组织,时间一般为20分钟,满分30分。

3、外语(英语)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

各系按学科(专业)进行外语(英语)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英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成绩评分方式为20、19、18、17、16……,一档为1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评分方式为100、95、90、85、80……,一档为5分。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外语语种为俄语、日语的考生听力和口语测试由相关系在复试中自行安排。

外语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情况均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以备查。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和复试

达到统考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并及时公布合格名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三)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身份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医院由校医院协助联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七、录取办法

(一)建议录取名单的提出

各系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权重相加)分别对一志愿和调剂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一志愿优先原则)。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录取方法见该专业具体实施细则)。

成绩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复试总成绩×1/3)×40%。

(二)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线下生名单由研究生处于4月25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由研招办统一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

1、拟录取校外调剂生必须由其原报考单位向我校提供初试试卷后才予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交书面申请,由研究生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3、凡线下生、增招计划录取的考生均录取为自筹或委培研究生。

4、录取为定向、委培及自筹的考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委培、自筹协议。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各系复试工作小组对本系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要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研究生处和纪监审办公室组成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应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系复试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512-68242572(校纪监审办)、68093182(研招办)。各系复试工作小组的咨询、举报电话要在实施细则中公布。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若本办法与教育部和江苏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则按教育部和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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